电销pos机被逮了,电销pos机被逮了会怎么样

电销pos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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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pos机被逮了,电销pos机被逮了会怎么样

电销POS机是违法的

年,央行发布了【年】85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同时多家支付机构发布了关于严令禁止网销、电销POS机的公告。

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也能看到很多这类的电销公司都被抓了,所以在我们接到此类的电销POS机的电话,一定不要去相信。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备查。

电销pos机犯法蹲多少年

买卖pos机不犯法,但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电销末日!全国多地的电销公司被端,或面临最高10年刑罚

早在5月上旬,就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涉及电销,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其公司高层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包括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

此前,支付界百科就一直提醒大家,电销POS机大多都是骗子,不可信!关于电销POS机刷卡不到账,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比比皆是,但是依然有客户为了蝇头小利,不顾资金安全,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通常,电销POS机的推广人员多以客户现在使用的POS机费率高,跳码、到账延迟等各种理由,宣称为客户更换低费率、不跳码的POS机。低费率还不跳码,这有可能吗?真以为支付公司都是做慈善的?正是因为推销人员摸清了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电销POS机才屡屡得逞。殊不知,到头来正是因为贪小便宜才导致了吃大亏!

对于那些从事电销POS机的人,支付界百科奉劝一句,不要再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了!

根据《刑法》第266条:罪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还有于年5月28日通过,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当你拿起电话冒充银联、支付机构,诱骗客户更换POS机,这已经属于行为;当你以非法手段骗取其他支付公司或者代理商的劳动成果时,这已经在违法了。当你利用手上那份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的个人信息名单,向客户推销POS机时,这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都知道,电销POS机之所以成为行业毒瘤的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因为有数据泄露的隐忧。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关于电销POS机的投诉内容其实并不少。有用户袁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通联支付时称,截至5月8日,自己已经收到4台通易付POS机了,“一天接到多次通联支付95开头的推销电话,打电话的客服人员明确得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

客服人员明确知道用户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这些公司都是如何获悉?是否构成了买卖个人资料、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有业内人士透露,要想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不困难,甚至有不法机构就是以贩卖获得的客户信息生存。很明显,电销POS机牵扯出的个人信息贩卖已成黑色产业,并紧紧地依附着电销行业。

电销POS之所以日益猖獗,骗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难道是客户越来越好忽悠吗?难道每个客户都只能是当韭菜的命吗?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支付行业监管缺失、职能部门监管整治缺位为类似提供了温床!

面对这样的行业环境,支付圈的各位唯有抱团取暖,对此类电销坚决说不,才能迎来行业的蓬勃发展!如果任由电销切机的现象发展下去,对行业乱象视若无睹,最终只会导致整个行业风气越来越差,行业环境的萧条和低迷!

电销pos机违法吗?

警惕电销POS机,电销POS机违法,多人已判刑。

POS系统基本原理是先将商品资料创建于计算机文件内,透过计算机收银机联机架构,商品上之条码能透过收银设备上光学读取设备直接读入后(或由键盘直接输入代号)马上可以显示商品信息(单价,部门,折扣...)加速收银速度与正确性。

每笔商品销售明细资料(售价,部门,时段,客层)自动记录下来,再由联机架构传回计算机。经由计算机计算处理即能生成各种销售统计分析信息当为经营管理依据。

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信息,由POS操作人员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即密码),POS把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

POS的应用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准确,避免了手工查询黑名单和压单等繁杂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磁条卡模块的设计要求满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块要能阅读1/2、2/3、1/2/3磁道的磁卡。

电销pos机员工犯法吗

电销pos机员工犯法,因为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三)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备查。

电销pos机员工判几年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电销pos机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电销pos机是不是违法的

销售POS机不违法,但是电销POS是违法违规的,被查到的话是要被罚的,国家银联机关不允许这种销售方式,劝你还是不要以这种方法销售。

拓展资料:

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POS系统基本原理是先将商品资料创建于计算机文件内,透过计算机收银机联机架构,商品上之条码能透过收银设备上光学读取设备直接读入后(或由键盘直接输入代号)马上可以显示商品信息(单价,部门,折扣...)加速收银速度与正确性。每笔商品销售明细资料(售价,部门,时段,客层)自动记录下来,再由联机架构传回计算机。经由计算机计算处理即能生成各种销售统计分析信息当为经营管理依据。 pos机基本原理 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信息,由POS操作人员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即密码),POS把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POS的应用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准确,避免了手工查询黑名单和压单等繁杂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磁条卡模块的设计要求满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块要能阅读1/2、2/3、1/2/3磁道的磁卡。

电销pos机正规吗

不正规,电话营销都是通过非法黑渠道购买的客户信息。客户信息被泄露主要包括这几种可能: 1、注册某支付品牌POS机后,内部技术性的员工为谋取小利收集了客户信息,然后卖给电销公司。 2、在注册某支付品牌POS机时,有些非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从通信运营商获取用户信息,包括手机号和支付品牌、姓名和位置信息等,然后卖掉。

电销POS机的主要有涉及以下几个风险:

1、电话销售需要购买POS机用户的精准信息,才能实施精准推销(或),骗子可能会再次把信息转卖给非法机构,再次获利。

2、电销口中的低手续费,要不就是你要花钱几百买VIP包才可以,不花钱买VIP的手续费即使比较低,也会在短时间内调到很高的手续费,客户得不偿失。

3、来路不明的POS机,有可能不是正规机器,或者是二清机,有刷卡不到账的风险。

4、来路不明的POS机,很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改装,加装了盗刷芯片,可以用户信用卡,实施盗刷。

5、即使是正规POS机,也有可能冻结部分金额,因为有些POS机的规定就是冻结198或者298等金额,作为机具使用服务费,而推销者事先并不会告诉用户,相当于客户花钱买机器。

6、因为电销公司需要购买用户数据,有违法行为,所以往往不会告知用户真实的公司名称和员工姓名,导致后续的售后问题得不到保障。

尽管,有些电销pos机也是安全的,但是作为普通的用户来说是很难识别真伪的,pos机是金融的产品,涉及到自己的资金安全,一旦遇上二清机器不到账,后悔都来不及,而且pos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服务,彼此不熟悉又是异地,用户在使用pos机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第一时间解决,会造成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拒绝电销渠道购买pos机。

而且不管电话推销POS机的是犯,还是真的推销机器,都涉及到很大的风险,至少你的个人信息已经在网上被非法销售转卖,将来还有可能被其他电信的人购买到你的信息,而精准电信不但可以你本人,还可以你的亲戚朋友。

拓展资料:

电销pos机人员如何实施?

1、短信运营商处购买某家支付公司的客户信息,或者黑渠道购买客户信息。

2、编辑一套话术(自称自己是pos机代理商、运营中心、总部、客服、官方等,之前客户办理的机器就是我们的,但由于费率高了,我们换新产品了,现在所有老用户都需要更换一下,留个地址就行了,收取押金邮费到付)

3、诽谤及软威胁(诽谤客户手中的pos机不能使用了,公司倒闭了或者刷卡不到账等等使客户心中有疑虑,从而达到诱骗的目的)

4、招聘的人员都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不懂电销违法,流动性很高,导致出风险事情后,无人承担责任。

电银商服pos机正规吗

电商pos机是上海电子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推出的小微商户便捷刷卡机具,电商POS机4G电子签约机是集刷卡和扫码为一体的移动支付终端。

电商商家开机签约内置4G芯片,具有数据上传快、网络连接不间断、稳定安全、到账快等优点。

一、电子银行业务服务pos机介绍

电商POS机是知名的移动手刷POS机,支持扫码刷卡,规则清晰,安全可靠。

第二,电子银行服务的pos机不跳码

所有信用卡都有积分。

不好的风控卡都过去了。

全牌照支付公司

政策稳定,收入每日结算,电子银行信息正规支付公司有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等业务牌照,所以电子银行业务服务的POS机是无跳码的一清机。

三。电子银行服务pos机费率稳定

电商POS机可以正常刷卡插卡,可以NFC刷卡。手续费率也很稳定。标准收费0.60%,1万元交易手续费60元。费率稳定,不会出现跳码现象。再加上扫码和中国银联快速通使用0.38%的手续费,可以兼顾大额和小额消费。

电银pos机正规吗

1.靠谱。

2.电银POS机是电银信息最新的手机支付产品,正规安全,是靠谱的。电银信POS机是上海d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打的POS机产品,适用人群广泛,可以为行业中的个人用户、小微商户、连锁商家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是功能非常广泛的一款的刷卡POS机也是非常靠谱的一款支付终端。

3.电银信POS机正规与否可以通过央行官网来验证,凡是正规一清POS机其所属支付公司都拥有央行授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央行官网的已获许可支付机构中有相应的备案记录,查询后发现电银信POS机是正规一清机。电银pos机是安全可靠的一清机。同时可以查看每一笔结算资金入账信息,每一笔结算款都是实时到账,且打款方都是上海电银支付公司备付金账户,这个就避免了二清的问题。电银信息拥有完整的线下、线上收单产品线,帮助各类商户建立相应的收款系统。其次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理财等服务。

拓展资料

POS机是什么

1.PO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POS机是通过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条信息,由POS操作人员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输入个人识别信息(即密码),POS把这些信息通过银联中心,上送发卡银行系统,完成联机交易,给出成功与否的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票据。POS的应用实现了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的联机消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准确,避免了手工查询黑名单和压单等繁杂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电销pos机和信用卡哪个靠谱

电销pos机和信用卡都靠谱。因为信用卡和pos机很多时候都是一体的,大部分做信用卡也会做pos机,所以给你办个卡再配套一台机也是多赚一点钱,而且pos机即使送给你人家也是有赚的,没必要每天出去抛头露面的干些违法的事。

电销pos机判多久罚款

电销pos机判多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销pos机员工判几年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pos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您好,对于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现有明确法律规定,在达到某些数额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卖pos机犯法吗

【法律分析】:买卖pos机不犯法,但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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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套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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